本站原创 2020年05月19日
本网讯 近日,得荣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三起案由相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共计标的额151万元。
2017年4月,原告某沙场及经营者扎某分别向某建筑公司及陈某出售波形护栏、河沙、砂石,并分别签订购销合同。原告某沙场及经营者扎某按合同约定向某建筑公司及陈某提供了波形护栏、河沙、砂石,某建筑公司及陈某先后向原告支付了55万元,2017年11月陈某向原告出具波形护栏的欠条。之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及某建筑公司要求支付未付款,均未得到支付。
2020年3、4月,原告诉至得荣法院,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特点,在确认案件能够调解处理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案件各方当事人具体情况,特别是原告正因病在成都市住院治疗的特殊情况。为妥善、高效化解纠纷,得荣法院巡回审判庭前往成都市巡回审理三起案件。
5月13日下午,办案法官在青羊区人民法院调解室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就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付款义务人及付款金额等焦点问题进行调解,经过四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后,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就此这三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结案标的额151万元。
得荣县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