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08月12日
本网讯 7月28日,被执行人白某家属履行15500元执行款,至此,新龙县法院涉恶案件财产刑全部圆满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新龙县法院凝聚工作合力,提高执行措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根基,进一步落实“应查尽查、应执尽执、虽远必追、虽小必执”原则,做到“打财断血”不留死角、“深挖根治”精准执行。
今年3月18日,该院执行局立案执行由刑事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的涉恶刑事案件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呷某、多某有可供执行银行存款,随后及时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呷某名下11800元(其中罚金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9800元),被执行人多某名下2000元(罚金)。4月20日,该院执行局向30名被害人返还了扫黑除恶案件违法所得款共计9800元。因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白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于4月22日终结了对白某财产刑的本次执行。6月30日,按照上级法院“黑财清底,打财断血”专项行动的要求,该院对涉恶终本案件采取“回头查、回头看”方式,摸排核查执行线索,先后2次前往被执行人白某所在乡政府找白某家属释法说理,阐明了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刑义务的不利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家属迫于压力,表示变卖今年刚采挖的虫草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刑义务。7月9日,依法恢复了对白某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7月28日,被执行人白某家属主动履行了15500元(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0500元)。8月3日,将9000元违法所得退赔支付给被害人其某,1500元违法所得退赔支付给被害人白某。
自此,该院扫黑除恶3件财产刑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执行标的到位率达100%,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刘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