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08月13日
喝两瓶啤酒驾车上雅康高速,遇检查“花式”吹气意图躲避处罚?
本网讯 酒足饭饱开车回家,驾驶员遇民警检查,展现“花式”吹气技术,现场民警“教科书式”示范,驾驶员因酒后驾车被扣分、罚款。
8月5日23时05分许,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康定警务室执勤民警在康定收费站开展夜查勤务时,一辆军绿色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从地方道路缓缓驶入康定收费站,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驾驶员四某打开车窗的一瞬间,一股浓烈的酒精味扑鼻而来,民警立即让驾驶员四某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然而在接下来的检测过程中,驾驶员四某向民警展现了自己的“花式”吹气技术,先是将脸憋得通红,眼睛瞪大,一会儿吸气,一会儿憋气,先后“吹”了十多次都没有“成功”。最后在民警“教科书式”示范下,驾驶员四某才配合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四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四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在“铁证”面前,驾驶员四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四某自述:当晚21时许,他在康定市朋友家里聚餐,期间喝了两瓶雪花啤酒,酒足饭饱后已是晚上23时许,心想这么晚了不会有高速公安检查,于是“以酒壮胆”驾车出发准备回泸定,可刚刚到康定收费站就被执勤的高速公安抓个现行。
民警对驾驶员这一无知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详细告诉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驾驶员四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后悔不已。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出具了强制措施凭证,驾驶员四某将面临1000-2000元的罚款及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的严厉处罚。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
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发生交通事故机率大大增加。民警再次提醒驾驶员朋友,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机动车。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