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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甘孜日报    2021年04月22日

1981年11月19日,甘孜州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并于同年开始《条例》的起草工作。

经3次讨论修改,1983年3月形成了《条例》初稿。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州人大常委会又对《条例》初稿进行了修改,形成《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送审稿)》,在多次修改的基础上,1985年5月17日、1986年4月5日两次报州委批复。1986年6月4日,甘孜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7月12日,经四川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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