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1年05月25日
本网讯 “您好,法官,我是……50万元钱我已经备好,我也着急得很,希望法官能够帮助我顺利把钱交给洛某。”近日,巴塘县法院“正义雪莲”女子审判团队法官巴英接到承办案件当事人拉某电话,请求帮助其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据了解,2019年,因同居关系纠纷,拉某到法院起诉洛某,请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共有财产。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同居期间共同修建的一幢四层房屋归原告拉某所有,由拉某支付洛某共有财产折价款62.5万元,除已支付的12.5万元外,剩余50万元于今年4月30日前付清。按照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拉某早早便准备好了余款50万元。但由于客观原因,拉某一直未将50万元交予洛某,眼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故拉某请求法官协助自己按期履行调解书义务。
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后,和两名法警陪同拉某前往洛某住处。在法官的协助下,拉某将剩余的50万现金给付洛某,洛某当场点清并出具收条。在双方履行完法律义务后,法官还对该案进行了回访。
巴塘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放在第一位,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民生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邹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