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2021年08月16日
日前,得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二名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近日,二被执行人张某某和李某某的拘留期限届满,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约谈了二名被执行人。
到院后,执行法官对二名被执行人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使其清楚认知自己的行为后果,督促其言而有信,主动还款,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其试图拖延履行的理由;同时耐心细致地作申请执行人阿某的工作,释明法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申请人自身应承担的“执行不能”风险,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二名被执行人一改之前“打太极”的拖延态度,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拘留期间也作了反省,对法律有了敬畏之心,认识到即便自身履行能力有限也不应该逃避执行,而应主动直面问题,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制定还款计划。经调解,双方就还款方式和期限等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某每月履行4000元,其配偶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其作担保;被执行人李某某每年履行20000元,如不能按期履行愿将其名下所有的器械用来以物抵债;申请人阿某对以上履行方式表示认同;执行局将对被执行人后续的履行进行监督,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之一,具有强大的制裁作用,能够对被执行人产生有力的威慑,从而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切勿抱有与执行法官周旋就可以躲避债务的侥幸心理,强制措施执行完毕不等于案件执行完毕,只要义务还没有履行完,执行法官会一路“陪伴”你走下去!
得荣县人民法院 张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