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1年08月17日
本网讯 日前,炉霍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被告是一名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原告和被告两人为朋友关系,某天凌晨,原被告一起在酒吧喝酒,途中被告替原告到原告车里拿东西,而后擅自开走原告的车,撞上路边的石墩,造成原告车辆气囊、车窗等部件损坏。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被告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虽然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但是他既没有存款更没有收入来源。被告母亲表示愿意替被告承担赔偿义务,但是由于家庭困难,确实难以承担高昂的汽车维修费,希望原告可以降低维修费用。承办法官从法、理、情几方面着手,劝告双方相互体谅,原告表示能体谅被告的难处。双方经过协商,原告免去了被告大部分维修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丹孜泽绒
法官提示
相关数据表明,酒后驾车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触目惊心,害人害己。根据我国刑法有关罪名的构成要件的不同,醉驾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民事领域,侵权人需要承担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以及相关的财产损失。所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