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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脚步

本站原创    2021年09月23日

近日,得荣县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执行大会战专项执行行动,切实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现在,请跟随执行办案团队的脚步,打卡每一站吧!

第一站乡城县:在乡城法院约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罗某某,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罗某某意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严重后果,承诺尽快履行10000元,并于次日履行完毕。

第二站新都桥镇:执行办案团队前往甘孜监狱办理罚金案件,该案被执行人扎某某目前正处于监狱隔离及教育阶段,按照监狱疫情管理规定,无法会见亦无法通电话,办案团队计划在被执行人隔离期满后再安排会见。

第三站康定市:1.执行办案团队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并通过州法院执行局的协助,找到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邹某某,经执行员耐心沟通,并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会被采取司法拘留、纳入失信等强制措施的严重后果,邹某某承诺将尽快履行30000元。2.向中院执行局汇报得荣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并请教业务上的相关问题。

第四站成都市:1.执行办案团队约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并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李某在听取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后,主动提供财产线索,并承诺近期到得荣县某局处理还未拨付的工程款事宜。2.办案团队电话联系上买卖合同纠纷案、租赁合同纠纷案两案同一被执行人王某某,约见后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并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某承诺履行40000元。 

第五站—彭州市:执行办案团队为查找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潘某某下落,前往其户籍所在地彭州市敖平镇凤泉村调查相关情况。经查,被执行人潘某某已多年未回家,其家中亦无人居住,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办案人员通过向周边亲朋邻里打听询问,终于通过电话联系上潘某某,潘某某称其在外省,该案仍在进一步协调中。

第六站—成都市郫都区:前往成都市车管所办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是一起涉及车辆过户的行为执行案件,因车辆存在较多违章扣分且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无法直接过户。经办案团队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协调,该局同意免除车辆违法扣分,仅予以罚款,并已办理协助执行事项,后期仅需申请人罗某本人持该院文书前往车管所办理免除扣分、车辆过户手续即可,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第七站—成都市青羊区:3件借款合同纠纷、3件买卖合同纠纷的同一被执行人杨某某主动联系办案团队,执行法官在青羊区约见该被执行人。杨某某认识到前阶段躲避执行行为的错误,表示自己虽涉多案,但以后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尽最大努力逐步履行还款义务,并承诺于近日履行10000元。

第八站—南充市:办案团队前往南充市南部县定水镇鲤鱼坡村调查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周某某情况。据详细了解,周某某常年不归,家中只有患病老父亲一人,办案人员向其父亲释明相关情况并要求代为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后,留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叮嘱老人按时服药注意身体。在办案现场周某某拒接其父亲及执行员的电话,通过传统调查也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第九站—大邑县:驱车赴成都市大邑县王泗镇龙桥小区调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苟某某相关情况。经查,被执行人苟某某长期不回家,其家中只有母亲一人,办案人员多方打听也未联系到他本人,遂向其母亲释明情况并要求其母亲代为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后,留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第十站—武侯区:前往成都市武侯区招商银行成功扣划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杨某某存款10000元。

第十一站—郫都区:前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共某及其公司所在地郫都区红光镇,经详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当场裁定查封汉白玉雕刻石器21件,并要求被执行人妥善保管被查封财产。

番番甘苦,也是一程程风景。守望公平正义,我辈之责;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我们一起踏上征程!

得荣法院 张巍 格桑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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