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3年06月13日
本网讯 6月5日,炉霍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协助查询到被执行人杨某某在丹巴县的开房信息,炉霍县法院执行局立即联系丹巴县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控制杨某某。随后,丹巴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赶到杨某某所住酒店将其控制。当日,炉霍县法院执行干警连夜驱车赶到丹巴县,依法拘传杨某某,对其罚款200元,并于第二日将其带至炉霍县法院。经过对杨某某严厉的口头批评教育,告知其履行法律义务的必须性,杨某某当即一次性支付了所欠诉讼费。
该院民事审判庭于2023年3月9日移送向杨某某追缴诉讼费执行立案,由于被执行人不在本地,立案当日该院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并向其说明情况,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某表示将在半个月内履行。直至杨某某承诺履行到期之日,杨某某又以各种借口要求再次推迟一段时间,表示一定会尽快支付该笔诉讼费。此后,被执行人杨某某拒不接听该院干警电话,玩起了失踪。
该案在炉霍、丹巴两地法院的通力合作下成功执结,下一步,炉霍县法院将持续加强与近邻地区政法机关的跨域司法协作、沟通交流,与其他院局一道,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贡献司法力量。
丹孜泽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