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12月04日
不合格者或将被约谈乃至问责
本网讯(王成栋)我省近日印发《四川省河长制工作省级考核办法(试行)》及《四川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全面启动全省河长制考核验收工作。这是记者11月28日从省河长办获悉的。
考核办法主要适用范围是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和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及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考核内容涵盖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六大方面。考核主要分为自查、考评和审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省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结果将被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不合格的河长将有可能被约谈乃至问责。考核结果将在明年1月出炉。
根据验收办法,全省河长制实施情况将于明年1月10日前完成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为市县乡总河长、河长设立情况、各级河长巡河情况等。
年初开始,四川启动实施河长制。目前,全省已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河(段)长全覆盖,共设立河(段)长6.28万名,实现所有河湖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