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7年12月28日
“十个渠道、四项原则”
本网讯(刘春华)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我省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福利待遇等。12月25日,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可以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也拓宽了就业创业渠道。”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后,我省结合四川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并集成创新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提供制度保障。按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主要方向,我省依次提出十个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分别为:到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参加基层服务项目,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参与科研项目实施,参加农业现代化建设,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发展新兴业态自主就业,鼓励参军入伍,支持到基层创业兴业等。其中,参与科研项目实施、发展新兴业态自主就业、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是结合我省实际增加的。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将坚持四个原则。一是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把促进全省,尤其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二是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向民族地区流动、向贫困地区流动的长效机制。三是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完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四是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这是结合四川实际增加的一条原则,倡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创新创业观念,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