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8年01月01日
●全省各级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58个,环保旅游法庭27个
●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一审环境刑事案件1123件,对1530人依法判处刑罚
“我省21个市(州)中院已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2月30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58个,环保旅游法庭27个,为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护航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为美丽四川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6年6月,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同时,明确要求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重点地区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结合地方环境资源特点建设环保法庭、旅游法庭。截至目前,21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雅安石棉、阿坝州若尔盖、泸州古蔺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乐山峨眉山、甘孜州海螺沟、巴中光雾山等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的基层法院设立了环保旅游法庭。全省三级法院有153名法官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这些法官由各地法院从优秀法官中选派,具有丰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经验。
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全省法院积极探索和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探索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的协同工作机制,在惩处不法行为、维护环境权益的同时,强化环境审判的预防和恢复功能。例如,在平武法院判决的两起电鱼案件中,犯罪人员在被判刑的同时被责令巡河;雅安中院判决的张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中,责令其通过补种红豆杉树苗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我省自然环境优美、资源丰富,肩负着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环境资源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全省法院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对破坏资源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一审环境刑事案件1123件,对1530人依法判处刑罚。
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和审判能力建设,继续推动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业化环保法庭,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以及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门化机制,提高服务绿色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