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2018年01月16日
本网讯(记者 钟振宇)“乙方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确保各级干部在标准范围内使用”“确保不擅自出租办公用房”……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档案局、省体育局等4家省直试点单位,签订了《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作为使用办公用房的4家乙方单位,须严格按照协议使用办公用房。
试点协议用房工作,是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精神的首个具体措施,我省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各省(市、区)前列。按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改革方向,从前各建各有的办公用房产权,将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省政府持有。协议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首次通过契约文本方式明确了用房单位只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为推动巩固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维修、调配等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对遏制、杜绝用房单位超标准占用、随意装修等不良现象将产生重要积极作用。按照协议,五年有效使用期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室内室外违章搭建,不得擅自出租转借。在内部使用调配上,须确保各级干部在标准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标和多处占用。乙方同时承担办公用房的日常水、电、气费和设施维护费及物业管理费。无正当理由闲置办公用房时间达半年的,甲方有权收回重新调配。
今年内,我省还将对标《办法》出台我省实施办法,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具体政策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