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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防线 四川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四川新闻网    2018年06月13日

    6月1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举报线索要严格依法查处,对违法者形成震慑效应,共同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的防线。

   2018年3月27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通过网络投诉举报平台接到群众杨先生举报,反映其在四川省凉山州一超市买到一款发酵饮料,购买后发现该饮料口感有异,且产品外包装标示不明,怀疑其为假冒伪劣产品。收到投诉举报后,四川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立即将案件分派至属地凉山州食药监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饮品的生产企业确实存在举报人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凉山州冕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相应行政处罚:1、查处不合格饮料339件;2、没收违法所得1036.8元;3、处罚款19128.96元;共计处罚没款20165.76元。并对举报人予以1000元的奖励,举报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其实,这只是消费者举报投诉案例之一。据统计,2017年以来,公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四川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咨询件70162件,举报奖励违法行为2088件,奖励金额达220余万元,投诉举报在食品药品社会共治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夯实了安全社会共治理念,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提升12331的品牌知名度和公众举报奖励的知晓度,四川发布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范奖励行为,确保认定准确、标准统一,提高奖金发放工作效率。要切实做好双倍奖励,鼓励实施“吹哨人”制度,按规定重奖内部举报人,扩大举报线索成案率,提升打击违法行为的靶向性,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举报线索要严格依法查处,对违法者形成震慑效应。要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保护措施,降低举报人风险,打消其顾虑,在奖励申请、奖金发放等环节给举报人提供更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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