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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回应2018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疑问

四川日报    2018年08月01日

5%是总体人均增长,不是个人增长

    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每个人实际增加的养老金标准是不同的,对应到每个人养老金的增长幅度也是不同的

  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本网讯(刘春华)我省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后,省人社厅接到部分退休人员咨询电话,询问为什么国家公布的是调整5%,而对照我省的调整方案,自己的个人调整部分并没有达到5%?对此,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人士通过媒体作出解释:国家公布的“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指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按5%的比例调整。

  7月19日,我省公布了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7月20日,省人社厅召开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部署视频会,要求各市(州)抓紧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上述相关人士进一步解释,今年将继续统一采取定额、挂钩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总体增幅在5%左右。但是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水平原则上不超过4%。“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指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非都按个人基数的5%调整。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要根据每个人的参保缴费等情况确定。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每个人实际增加的养老金标准是不同的,对应到每个人养老金的增长幅度也是不同的。有的会高于平均水平,有的将低于平均水平。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目前,全省各地正积极组织实施调待工作。截至7月25日下午,省本级36.21万人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其余市(州)也在有序推进调待工作,确保7月底前能够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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