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8年08月13日
我省规范事业单位公招征求意见稿公布
本网讯(刘春华)我省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拿出一定岗位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进行专项招聘。记者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省人社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10日至30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调(流)动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应实行公开招聘。”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同时,事业单位在设置招聘岗位条件时,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及与岗位无关的其他条件,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在学历和开考比例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除有行业准入规定的情形外,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或中职(含中专、技工校)及以上学历。报名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可放宽到2:1。民族地区、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可适当降低。
此外,民族地区、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拿出一定岗位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进行专项招聘。涉及国家、省重大改革事项,需进行专项招聘的,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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