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2018年11月09日
日前闭幕的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修改后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包括总则、任务、组织制度、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妇女联合会的干部、经费及财产、会徽会旗、附则等部分。
新修改的章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行动指南,明确提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改革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作用,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妇女群众基础,并进一步明确妇联组织在新时代的总任务。
中国妇女十二大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决议指出,适应新形势,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等内容作为重要任务写入章程,有利于更好落实妇联组织新时代的目标任务,努力开创妇联工作新局面。
根据章程修正案决议,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在章程中充实组织制度,规范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有关内容,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