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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启动

四川日报    2019年07月05日

       本网讯(林凌)记者7月4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我省日前启动第六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根据计划,全省将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50名,记一等功公务员20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5个,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50个。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模范集体。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引导全省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第六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并同步进行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记一等功奖励工作。

  此次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评选面向公务员工作各条战线,重点向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以及长期在条件艰苦地区、基层一线努力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和集体倾斜。2014年以来,因公牺牲、因公殉职的公务员,生前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大、功绩卓著,具有重大典型意义的,可以追授称号或追记一等功。 

  评选基本条件为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多年一贯表现优秀,清正廉洁,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堪称楷模。

  评选将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遴选的方式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确保拟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省委、省政府将对入选者作出表彰奖励决定,对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和记一等功的公务员,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对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和记一等功的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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