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20年01月12日
本网讯(记者 陈婷)记者1月9日从省政协办公厅获悉,《政协四川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已于近日正式印发。随着该办法的实施,群众对于省政协提案的办理成效也有“发言权”了。
《评价办法》明确提出:对承办省政协提案的单位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办理机制、办理协商、办理成效,邀请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直有关部门、提案者、省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公民代表等参与评价工作。
“出台《评价办法》的目的是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提质增效,也是对委员关注的积极回应。”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以及省政协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征求委员意见时,“进一步促进提案办理质量提高”是备受委员们关注的话题。
根据《评价办法》,提案办理的成效主要评价几个方面内容:采纳提案意见建议,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将提案意见建议转化为落实省委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吸纳提案意见建议,为解决急难愁盼民生问题作出贡献;提案办理广泛凝聚共识,汇聚团结奋斗的正能量。
评价工作分自评、初评、评定3个步骤,在最后阶段,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将邀请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联合召开会议综合评定,形成评价结果,反馈承办单位并进行通报。
目前,在省政府对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中,省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答复的评价结果占有一定分值。下一步,省政协将每届开展一次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承办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