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2020年11月30日
“奇葩证明”的烦恼将成历史
2020年的最后一个月进入倒计时,一批民生新规让这个冬天增添了阵阵暖意。事关你的切身利益,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销售规则玩成文字游戏
这个促销新规让我远离套路
一件衣服原价500元,15元定金可抵30元,前4000名客户定金可以翻3倍,“双11”当天满400元减50,0点前下单还能领取50元红包……
近年来,各类花式促销规则让“买买买”变得愈加“烧脑”。12月1日起,《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施行,对商家的促销套路作出规范。
促销先提价再打折?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促销规则太复杂难懂误导消费者?暂行规定要求,交易场所提供者统一组织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促销的,应当制定相应方案,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
针对“刷单”“刷好评”等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过去我没得选
这个反垄断新规让我的权益有保障
某种商业模式刚成为风口,同类型产品在市场上百花齐放;几年后在并购、控股等资本运作下,市面上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产品却所剩无几。通过经营者集中,企业可以扩大市场竞争力,但也可能带来垄断风险,损害消费者权益。
12月1日起施行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对此明确,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经审查认为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告知申报人;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为减少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经营者可以提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如承诺方案不足以减少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市场监管总局可以与经营者就限制性条件进行磋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其他承诺方案。
今后办事凭信用
“奇葩证明”的烦恼将成为历史
为了一趟出境游,得跑几个部门“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样“部门动动嘴,群众跑断腿”的状况,正在成为历史。根据国办最近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今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出台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简单说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一种用信用代替证明的新型办事方式。你去行政机关办事,只要以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办理。但如果申请人承诺不实,行政机关就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指导意见,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将优先实行告知承诺制,如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
此外,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作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条例在奖励提名、学术诚信等方面作出重要改变,有望对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