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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四川日报    2020年12月22日

     本网讯 2020年3月30日15时35分许,凉山州西昌市经久乡和安哈镇交界的皮家山山脊处发生森林火灾,在救援过程中因火场风向突变、风力陡增、飞火断路、自救失效,致使参与火灾扑救的19人遇难、3人受伤。这起森林火灾造成各类土地过火总面积3047.7805公顷,综合计算受害森林面积791.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731.12万元。

  为了全面查明火灾原因,深刻汲取惨痛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政府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从应急管理厅、公安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民政厅、省总工会、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等部门抽派人员,到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现场开展调查;省纪委监委成立西昌市“3·30”森林火灾追责问责组,同步开展调查。同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邀请了省外电力专家和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单位选派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调查。

  调查组始终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紧扣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社会舆论的关切。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无人机航拍、调取相关资料以及对可燃物载量、预留引流线风摆、灾损确定等委托有关科研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试验、检测检验、调查评估、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件经过、原因及森林受害面积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件性质,分清了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并经省政府批复同意。

  经查,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起火直接原因为:110千伏马道变电站10千伏电台线85-1号电杆架设的1号导线预留引流线(长约1.9米),受特定风向风力作用与该电杆横担支撑架抱箍搭接,形成永久性接地放电故障(时长16分钟零3秒),造成线体铝质金属熔融、绝缘材料起火燃烧,在散落过程中引燃电杆基部地面的杂草、灌木,受风力作用蔓延成灾。火灾性质为:是一起受特定风力风向作用导致电力故障引发的森林火灾。从调查中发现,凉山州及西昌市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不及时、不到位,“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未能根本树立,责任落实有空档,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操作性、针对性、科学性不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建设滞后,标本兼治的措施落实不力。尤其是西昌市“3·30”森林火灾发生后处置初期不规范,因准备不足、仓促上阵、应对乏力,个别干部失职、失责,特别是指令传达不及时、不准确、不顺畅,致使火灾扑救统筹协调不到位,加之灭火直升机因特殊天气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缺乏专家研判、火情不明的情况下贸然组织扑救,以致发生扑火人员重大伤亡的惨痛事件。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追究建议,分别移送省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核查。经调查组报省政府批复同意,对西昌市马道供电所农网综合组马道片区组员兼10千伏电台线施工现场安全员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凉山州安宁供电公司等6家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凉山州安宁供电公司马道供电所等相关企业的16名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以及经济处罚。经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报省委同意,决定责成凉山州委州政府、西昌市委市政府等12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认真整改;对州、市、镇及相关单位的25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调查组从“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始终、深刻汲取连续两年‘3·30’森林火灾事件教训、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树立科学有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理念、强化高火险时段林区火源管控、彻底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科学制定并落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6个方面对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省委省政府要求,将《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印发至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整改问题,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避免重蹈覆辙,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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