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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对新冠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

四川日报    2021年11月04日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本网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任鸿 石小宏魏冯)11月3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8号公告,从切实履行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持续开展防控政策宣传等方面,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公告》指出,近期,因个别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疏于管理,未及时督促其向社区报备,造成省外疫情输入我省,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公告》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并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防控工作;主动加强员工健康状况排查,随时提醒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对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督促其预约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认真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或有新增感染者)地区所在县(市、区)、地级市旅居史,以及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员工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并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工作;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和动态,通过单位微信群、公众号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加强防控政策法规宣传,切实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自觉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良好疫情防控格局。对公共场所管理、经营主体,《公告》要求,必须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亮码等防控措施。

  《公告》强调,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责谁”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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