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8年03月26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7年6月13日至7月7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委进行了集中巡察。2017年9月28日,州委巡察组在局机关召开了巡察国土资源局党委反馈意见会,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直面问题明确责任,整改落实成为国土资源工作核心任务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州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深化国土资源改革。
(一)压实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纪检监察、人事、财务、涉及问题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统一筹划组织领导督查督办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
(二)抓实责任分解。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委庚即召开党委会议,全面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对照反馈意见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查找班子的领导和工作责任。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从4个方面11个主要问题为重点的整改报告框架;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采用定期抽查、随机评价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干部绩效、科室目标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州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
1、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局党委通过中心组专题学习和班子成员个人自学等方式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文件精神进行了再学习,研究制定分级分类差异化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8名班子成员进行了“签字背书”。召开党委会议10次,专题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局纪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二是对照年初签订的《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任务,局党委书记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按时完成任务。局班子成员按规定向驻省厅纪检组作了年度书面述责述廉,各县(市)局主要负责人、局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向局纪委作了书面述责述廉。三是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各分管科室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局纪委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向局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报告。四是建立完善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业务培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结合国土资源行业特点,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方式,坚持每周集体学习一次。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党员微信群、QQ群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学习。机关党委对学习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巡察以来已先后组织党员集中学习6次。目前我局正在建设手机端公文系统,系统包含学习园地模块,将所有文件精神、讲话内容、各类法规及课件等实时上传至手机端,通过创新手段和措施,保证每名党员、职工都能及时阅读和领会相关学习内容。五是加强党内关怀,落实党员、干部关爱措施,研究制定《甘孜州国土资源局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实施意见》,分级分类开展交心谈心,加强思想沟通,疏导思想情绪,引导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激发工作活力,及时了解并解决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目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集体交心谈心8次,机关党委书记与下属党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30人次,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促进了队伍团结和谐。六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机关党委书记督促指导下属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审查研究机关一、二支部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议题、会议讨论结果以及党课教育计划、内容、形式等,同时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机关一、二支部坚持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会议,每半年给支部党员至少上1次党课,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组织生活会。坚持党内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做好党内活动记录。自巡察以来,机关党委组织召开党员大会4次,机关委员会2次,上党课3次;机关一、二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2 次,支部委员会4次,支部书记或委员上党课 2次。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发展党员,今年机关一支部发展党员1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机关二支部1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组织活动。为解决上下之间和各科室之间缺乏沟通的问题,局党委积极推行周例会制度,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在机关微信群晒工作、报告在岗履职情况,形成每周例会作总结交流工作、学习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常态化,进一步改善了机关上下和各科室之间工作协调机制,为推动国土资源工作开好局起到了重要作用。七是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按月按标准交纳党费。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机关一、二支部组织委员严格按照党费审核的标准,收缴党费,规范填写党费证。党费收齐后按要求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监督。并按比例上缴州直工委,同时加强对留存党费的管理,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
2、纪检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1)加大廉政谈话的广度和深度。局纪委书记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工作,积极加强与班子成员间的沟通协调,召开会议5次。同重点岗位负责人廉政谈话20人次、县(市)局干部职工廉政谈话245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3人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宣讲3次。(2)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责任追究、行政权力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制度化建设,用制度管事、管人。今年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工作制度、电子监察平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项目巡查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3)强化履行监督的职能。落实“三转”,完善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的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局纪委共参与监督党委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会议10次,促进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局纪委组织各科室对廉政风险点重新进行了排查和自查评估,对防范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重新清理确定系统风险点15个,单位风险点17个,岗位风险点253个,重新制定完善防控措施309条。同时加强了对廉政风险点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监督检查,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发出要求整改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4)加强作风建设,深化警示教育震慑力。牢牢紧盯“四风”问题,加强督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州“七项规定”落到实处。通过深入开展优化发展软环境、扶贫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系列专项整治,持续整治不良作风,树立清风正气。加强工作纪律整顿,会同人事科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8次,及时通报查岗情况,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庸、懒、散”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邀请州委巡察组领导开展党风廉政专题讲座2次。组织干部职工集中收看《永远在路上》、《被围猎的权力》、《迟来的忏悔(三)》等警示教育片,及时通报全州典型案件,特别是国土资源系统发生的违纪案件。局纪委书记先后到丹巴、九龙两县国土资源局召开党风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深入14县(市)国土资源局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身边的案例加大警示教育的震慑力度,进一步夯实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处置问题线索。根据群众反映情况,开展函询4人次,调查核实并回复群众反映问题2件/次,问题线索处置5件/次。局纪委坚持抓小抓早,对涉及问题线索的人员和单位及时开展了提醒谈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问题整改不到位。
(1)“对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泸定县泸桥镇安乐坝原泸定桥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原州机械厂)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欠缴土地出让价款600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于2017年11月13日向拍卖竞得人送达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催缴通知》,要求竞得人在2017年11月30日前将拍卖土地欠缴的600万元土地价款缴清。我局进行了实时跟踪,并于2017年11月24日,将600万元土地价款收缴入库,至此该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已全部收缴入库。二是坚持净地出让。做到出让宗地权属清楚,界址分明,补偿到位,地面建筑物拆除干净,具备土地开发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成交后及时交地,及时全额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2)“违规设立收费项目”。
整改情况:2014年底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停止矿业权二级市场的收费,我局按要求已停止矿业权二级市场的收费;对要求按照分段差额累计法计算及理解有误,导致未按规定少收多收土地矿产交易手续费、征地管理费的问题,2015年已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2015年由于机构改革,州土地矿权储备交易中心的交易职能已移交州政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甘孜州海螺沟温泉乡村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欠缴土地交易手续费”。
整改情况:一是对原海螺沟景区国土分局赵某某进行通报批评。二是2015年海螺沟景区国土资源分局向欠缴单位下发了《关于催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交易手续费的通知》,并多次组织专人到各单位进行了催收,四川贡嘎神汤温泉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欠缴的12.445万元已全部催缴到位,甘孜州海螺沟温泉乡村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法院和公安部门查封公司资产未能收缴到位。三是对甘孜州海螺沟温泉乡村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欠缴的土地交易手续费在相关单位(法院、公安部门)查封期满后继续追缴。四是在以上两公司未缴清土地交易手续费的情况下,景区国土分局暂停甘孜州海螺沟温泉乡村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海螺沟景区的所有土地业务的办理。五是由于土地交易手续费的征收主体是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土地收购经营储备中心,该中心是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原由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委托景区国土分局代管,2016年8月,该中心由景区管理局重新任命了主任,景区管理局收回了中心的管理权,由景区管理局直接管理。所以对甘孜州海螺沟温泉乡村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缴的土地交易手续费,由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土地收购经营储备中心进行追缴。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问题
1、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不严。
(1)“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力度。二是进一步理清科长、副科长、会计、出纳岗位职能职责、规范支出程序。三是继续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培训。
(2)“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
①2016年10月31日28号凭证:“按州财政局内控工作要求,请内控培训老师到我局讲课,给予1000元劳务支出,无协议和发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资金支出。二是所有专项资金支出附协议和发票。三是已写出情况说明,相关领导在说明上签字。
②2013年3月25日27号凭证。“2013年组织全局职工到成都体检,路途中的餐费未附明细菜单;有一张成都市发票未盖章;有一张雅安市发票未盖章;有一张民贸公司(食品)发票无清单;有一张出租车发票与报账时间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写出未附餐费明细菜单、购买东西明细清单情况说明,相关领导签字。二是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不予报销,已责令相关责任人员退款218元。
③2013年4月1日2号凭证:“有一张汽油票的金额900元,实报880.40元,开票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14时05分29秒,出差时间为2013年1月23日-2013年1月25日;有一张汽油票的金额600元,实报600元,开票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14时05分17秒,出差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2012年11月21日两张发票的开票时间都是2012年6月15日14时05分,与出差时间逻辑不符。有二张10元洗车发票未盖章,二张20元发票未盖章。2013年1月24日报销的汽油票600元无时间。”
整改情况: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不予报销,已责令相关责任人员退款2140.4元。
(3)“虚假发票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4年,我局先后四次在成都丰越汽车维修服务公司维修汽车,维修费共计41661.07元。成都丰越汽车维修服务公司给我局出具的四份票据不属该公司发票,而是向其他单位借用的票据,加盖成都丰越汽车维修服务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提供给我局。经州审计局审计发现此问题后,一是我局已于2015年10月责令成都丰越汽车维修服务公司重新开具41661.07元的合法票据。二是要求办公室、财务科等科室严把票据审核关。
(4)“资金拨付违反签定的合同协议,中标公司与出具票据公司不一致”的问题(如2016年12月27日69号凭证)。
经查,2016年12月27日69号凭证是甘孜州国土资源局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合同是和成都瑞星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签定,合同金额是363.58万元;2016年12月16日第一次申请拨款109.074万元,12月19日第二次申请拨款53.6165万元。2016年12月27日83号凭证是甘孜州州级专业监测预警与数据库建设项目,合同金额482.166万元;2016年12月16日第一次申请拨款144.6498万元,12月19日第二次申请拨款72.3249万元。因工作人员失误,将83号凭证和69号凭证的发票装订混淆了。
整改情况:一是对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和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款项,严格票据审核,发票必须是本公司在税务部门开据的合法有效票据;三是已按要求重新归类装订。
(5)“支出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①2014年11月30日25号凭证“支付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管评价报告成果验收1万元无发票。”
整改情况:已请对方单位查询、复印当时票据的存根记账联,并盖章说明情况。
②2014年12月25日30号凭证“按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支付道乎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58万元,未附票据。”
整改情况:一是道孚县国土资源局已补回票据。二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审核把关。
2、预算科目混淆。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调配专职财会人员对预算科目混淆的帐目进行了规范性的调整。二是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强责任感。三是严格预算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3、工程项目监管不严。
(1)“个别项目在招投标中把关不严,项目投标单位涉嫌串标”。
整改情况:一是对耕保科陆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加强对招标人员招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和相应业务水平,以及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能力。三是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类项目投标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对涉嫌围标串标的企业,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四是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甘孜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类工程项目标准勘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避免因招标文件设定,导致的围标和串标行为发生。五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国土资源重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组织,对近年来全州地质灾害类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国土资源系统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完成后的监管工作,提高可能存在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行为的发现率。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六是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84号)的相关要求,根据甘孜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实施情况,出台《甘孜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全州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和监管等提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促进全州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更加规范,避免招标过程中发生围标和串标行为。
(2)2012年以来6个土地整理项目都存在变更设计。“丹巴县建设街后山滑坡Ⅱ区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资料中存在变更设计时间在工程招标时间前。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在土地整理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阶段,要切实加强公众参与,充分征求乡(镇)、村和群众意见,使项目规划设计尽可能地规范和符合群众意愿。二是组织能力水平较高的专家加强设计方案的审查,优化完善设计,严格按要求进行设计变更。三是严格执行新出台的《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5〕14号),切实做到对变更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变更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变更;对确需变更的项目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四是对丹巴县建设街后山滑坡II区补强治理工程项目责任人原地环站罗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五是对丹巴县建设街后山滑坡II区补强治理工程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规档和完善。六是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84号)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是在《甘孜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初稿)》中对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和要求。
(3)“炉霍县通龙坝土地开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未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造成工程增量。
整改情况:一是对耕保科陆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在项目可研、勘察、设计阶段,加强公众参与,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使规划设计切合实际,符合群众意愿。三是优化完善设计,加强设计方案审查。四是对确需变更事项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复。五是加强项目实施检查,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施工的,坚决予以纠正,对施工单位擅自增加工程量的,一律不予认可和批准,并纳入不良企业“黑名单”。
(4)得荣县红岩子高边坡应急工程2009年开工,勘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都是2012年才签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原地环站罗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并在《甘孜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初稿)》的相关章节对合同签订、备案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5)在州国土资源局提供项目统计报表中,发现缺环保批复、民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压证施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各种验收资料等。
整改情况:一是在《甘孜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初稿)》的相关章节中对地质环境类项目环保批复、民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压证施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各种验收资料进一步作出了相关要求。二是按照严守生态红线要求,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禁止和限制区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立项。同时,按要求依法开展项目环评,未获环保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申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则中规定的禁止区和限制区的说明。三是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严格要求施工方按相关要求缴纳民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压证施工、对建设工程合同等要求备案的内容进行备案。四是项目完工后,及时按相关要求组织完善各种验收资料。切实做好项目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规范。五是我局已于2016年和2017年对全州的国土资源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督促业主单位按相关规定收取民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和备案以及压证施工。对发现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整改。
4、履职尽责不力。
(1)对土地管理不严,全州许多地方存在土地管理混乱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加强我州土地出让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确保我州土地出让工作高效、阳光、透明。二是切实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发现国土工作人员涉及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办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大土地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2017年3月开始,在全州开展了土地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宣传动员阶段,各县(市)开展集中宣讲活动38场/次,群众接受宣讲4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并通过电视、手机等媒体平台发布整治信息;在清理调查阶段,全州共清理11139宗,通过清理确定违法违规用地面积2119.73亩;在整治阶段,依法“拆除一批”,全州通过宣传和动员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753宗;依法强拆902宗;收回国有土地676.049亩;依法“处罚一批”,全州共收缴土地出让金和罚没款34692.73万元(其中:征收土地出让金31842.0507万元,罚没款2850.68万元);依法“规范一批”,全州规范临建风貌306户,依法补办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2122宗;依法“打击一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移交公检法司案件17宗。
(2)存在对矿产资源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严格规划审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探采矿权,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报批程序,矿业权出让由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出让方案报件(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报县(市)资源管理委员会初审,经州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根据法定审批权限委托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出让,签订出让合同,登录全国矿业权许可证配号系统配号,办理许可证;依法依规出让探采矿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出让探采矿权。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矿业监管制度。针对过去存在的重审批、轻管理的现状,结合当前矿产业发展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甘孜州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制度》、《甘孜州采矿权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研究建立矿业权退出机制。紧密围绕旅游全域化来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对资源储量小、经济社会效益差、群众不支持,以及存在生态环境风险、安全生产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社会稳定风险的采矿企业,依法整改关并;全面开展矿业权筛查清理。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促进藏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法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按照“藏区水电开发和矿产开发管理专题会议”要求,全面开展矿业权调查摸底,共调查清理628宗探采矿权,对每一宗矿业权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其中:整改517宗,保留30宗,拟注销81宗(已上报38宗);全力做好保护区矿业权整改,保护区内矿业权101宗,整改完成97宗;强化监督检查。先后下发19份文件,专门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安全生产等进行安排部署。局班子成员7次带队,分别对康定、泸定、丹巴、九龙等矿业重点县(市)开展督导检查,查找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三是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和矿业权核查工作,坚决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我局对通过巡查和动态核查等方式发现的3宗存在超层越界进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矿权(康定市1宗、丹巴县2宗)下达整改查处通知1份;对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发现存在环保等方面问题的矿山下达整改通知13份(其中: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理塘县和九龙县人民政府各一份;7个矿山企业各一份)。针对全州地热资源开发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地热矿产资源的行为,下发整改查处通知2份。
(3)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监测点费用使用监管不严。州财政拨付每个监测点费用是3000元/年,抽查中发现监测人员手中费用从几百元到三千元不等,部分县存在挤占和挪用专款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于9月12日至10月26日,联合州财政局和审计中介机构,对全州地质环境和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以《关于全州重点项目专项督查整改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17〕196号)要求各县(市)针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督促各县(市)整改到位。二是以《甘孜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国土资发〔2018〕27号 )进一步对专职监测工作作出了相应要求。三是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84号)的规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补助资金应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任务大小、监测工作量多少和监测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合理发放监测补助经费;正在按以上规定和要求编制《甘孜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州委州政府七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
1、领导班子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活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我局成立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学习领导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新时期党的新理论新思想的宣传学习,抽调专人负责宣传学习活动。调整定期学习制度,定于每周一上午进行集中学习。二是加强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结合“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见效”大讨论活动和“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在实际工作中多探索、多思考,开阔思路,争取提出新方法、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强化会前学习制度及业务科室交流学习制度,每次局党委会、局务会之前都安排30分钟的国土资源新政策及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由局领导或业务科长进行解读或讲授。四是以“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见效”大讨论活动和“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为契机,开展学习讨论,通过个别学、集体学,准确把握“中国的饭碗一定要端在自己的手里”的精神内涵,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向省争取国土扶贫政策,突出助力脱贫攻坚国土资源特点。五是组织到遂宁学习交流。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开阔眼界,重点学习了农村房屋改造先进经验。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对办公室、财务科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国家、省、州关于公务接待活动相关管理办法的学习,在公务接待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州委州政府七项规定以及《甘孜州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甘委办〔2017〕107号)精神。二是已收回赠送土特产款项3815元。三是严格预算管理,严控出国考察,无明确工作目标无预算的一律不安排公款出国(境)考察。
3、班子成员工作作风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局领导走基层活动。要求各位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开展工作不少于8次,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多梳理,多归类,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10月以来,局党委书记、局长深入泸定、丹巴、炉霍、石渠、道孚、甘孜等县和联系点进行调研。并且对每一个县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交由各业务科室具体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带领工作组以督导重点项目为主,对全州十八县(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深入调研督导,对核查摸排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以发点球形式反馈各相关县(市),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的重大事项,由承办科室进行相关材料准备,准备不足的不予上会研究。三是健全完善重要事项督办督导机制。重要事项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办相关工作。并由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根据领导安排,按照督办事项序时进度及时督促承办科室提交办理成果。四是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加强对工作动态的监管。9月以来,建立了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微信群、州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微信群、州局党员微信群及各业务QQ群,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每天在交流群上发布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
干部管理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存在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有经常病事假、脱岗、不上班的情况。
整改情况:1、完善考勤制度。已修订完善《局机关考勤制度》,购置人脸识别考勤机,由局人事科负责考勤,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执行每日4次打卡制度。
2、规范请假程序。制定统一格式的《请假条》,请假人填报后,由人事科核定假期,经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科备案。
3、明确违纪处罚。考勤情况与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挂钩,年终统一严格兑现。根据《甘孜州国土资源局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违规同志进行了处理。具体情况如下:罗某某因旷工,扣除两个月工资,扣除年度目标奖,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陈某某因病假和旷工扣除奖金8901.06元;格某某因事假和旷工扣除奖金5415.69元;李某因病假扣除奖金1150.00元;郭某因事假扣除奖金1499.88元;格某某因病假扣除奖金4200.00元;左某因病假扣除奖金350.00元;杨某因事假扣除奖金485.90元。
三、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州委和州委第一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为加快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局党委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州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帐,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州委第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落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持续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党委管党建、书记抓党建,进一步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抓具体。
(四)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从严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
(五)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委有关规定精神。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严厉查处“作风”顶风违纪案件,深化拓展专项整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