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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告

甘孜日报    2018年03月28日

    我州属雷暴高发地区,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雷击灾害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州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申报年度检测。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个人,要按照规定主动向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申报防雷设施年度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筑或设施的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同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防雷设施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二、完善防雷电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工程和网络信息系统要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完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措施,经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不合格的,必须根据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从源头上把好防雷安全关。

    三、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州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对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指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四、严格执行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对拒绝检测或检测后存在问题而拒绝整改的单位和法人,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雷击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责任性雷击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2834959 2835663

    甘孜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孜州气象局

    2018年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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