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08月11日
本网讯(姜涛 县委中心报道组 尼胡克布)8日,泸定县水务局依法对向河道乱倒垃圾的冷碛镇村民陈某作出处罚。接受普法教育和罚款后,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表示今后不会再心存侥幸,不会再去违反法律、向河道倾倒垃圾。
当天,冷碛镇村民陈某驾驶三轮车行至团结桥,利用铁铲等工具,将玻璃和塑钢窗废料等建筑垃圾倒入大渡河内。发现问题后,冷碛镇政府和县水务局高度重视,賡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当场制止了陈某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随后,县水务局执法人员对陈某进行了执法询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给予陈某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