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12月11日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重拳整治城乡乱象 不断提升城乡品质
拆除违章建筑。
本网讯(县委中心报道组 袁帅 文/图)12月1日,伴随着“轰隆隆”的声响,泸定县泸桥镇南段社区名雅馨苑二期入口,一违规搭建的彩钢棚被“连根拔起”,这标志着该县依法拆除违法乱建整治工作进入强制拆除阶段。
今年以来,泸定县按照州委“六大战略”和县委“135”工作总体部署的要求,始终把依法治县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性任务和系统工程来抓,把泸定建设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刻把握阶段性特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还根据自身特色积极创新“自选动作”。
近年来,随着该县在实现城乡经济跨越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也逐步显现,长期以来形成的违章建筑乱象丛生,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等情况不仅影响了泸定的对外形象,更为泸定实现法制化进程带来了一定阻力。在依法治县工作中,该县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治违章建(构)筑物和城乡乱象为突破口,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除危治乱,下重拳整治城乡乱象工作,出台了《泸定县举全县之力推进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强力开展“九子一线”“一河两线”整治,对城区、建制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内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由机关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搭建,影响城乡风貌、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所有建(构)筑物,全部纳入集中整治范畴一律予以拆除,提升泸定形象,着力塑造“泸定印象”。同时,出台了“凡是违法违规建筑不自行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建者承担;凡是违法违规建筑,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办理经营证照,依法断水断电”等“七个凡是、七个一律”要求,对自行拆除时限、强拆措施、人员处理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为确保拆违工作无死角,该县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属地为主、责任到人、分级管控、督查考核”的原则,将全县总体划分为14个片区,并在全州率先实行全域管理“片长制+街长制”工作机制。城区4个片区由“四大家”“一把手”任“片长”,片区内的街道由常委领导任一级街长,副县级领导任二级街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三级街长,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村组、社区主要负责人任四级街长;每个乡镇为1个片区,由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任“片长”,由联系乡镇的其余县级领导和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担任各村“街长”,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调联动、无缝对接,规划管理包干负责。
在依法整治工作中,“片长”“街长”及广大党员干部冲在一线,不怕苦、不怕累,为广大群众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边居民,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让群众自觉参与拆违治乱城乡环境大整治行动中。
截至12月3日,该县累计拆除1700处110555平方米,其中彩钢棚1650处108276平方米,砖混26处698平方米,其他违法建(构)筑物24处158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