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1年01月04日
本网讯 “法官,我如果过来履行义务,能不能把我从失信名单上取消了?”近日,理塘县法院执行局接到被执行人韩某、马某、杨某的电话,称要前来履行还款义务。
几个月前,理塘县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办理该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韩某、马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84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登记在册的可供执行财产,亦无工商注册登记,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及其网络资金账户也没发现资金。经多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表明其有履行能力,并屡屡承诺择日履行义务,却又均逾期未履行义务。本案的执行进入瓶颈,办案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被执行人,详细向其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后果后,但被执行人仍觉得无所谓。执行人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了高消费。几日之后,被执行人韩某等人的失信信息张贴在理塘县城的公告栏及人员流动较多的菜市场门口,并在各级网络平台对外公布。就在办案人员预备继续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其进行移送公安机关临控时,慑于失信名单曝光后的不良影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被执行人韩某、马某、杨某全额履行了自己的到期义务共计484000元,执行人员也依法将其失信信息进行了屏蔽。
在此,法官提醒失信被执行人,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逃避不是办法,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王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抱有侥幸心理。
四郎正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