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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切实加强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

甘孜日报    2017年11月13日

       本网讯(州委组织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州委对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基层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召开州委党建领导小组例会、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农牧区基层党建工作,针对主责主业、能力提升、阵地建设等6个方面,制定出台《中共甘孜州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着力推动农牧区基层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

      注重“关键少数”,责任更加“明确化”。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县乡党组织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要求县(市)委书记调研指导基层组织建设时间不少于90天,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不少于120天,县(市)委常委不少于90天,其余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专题汇报基层党建工作不少于6次;分级建立党建工作清单,进一步改进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方式,建立党建工作巡回督导常态化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追究相关要求。特别提出约谈后整改无成效,或所在党组织连续两年被评为后进,其党组织书记免职处理的要求。

     着力提能增智,队伍更加“专业化”。明确各县(市)必须配齐配强党建干部队伍,县(市)组织部专兼职人员5人以上,乡镇专职人员3人以上;坚持“好干部”标准和选人用人原则,大力选拔乡镇领导班子,通过“四问三审双承诺一宣誓”模式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创推农牧民党员“5+1”发展模式,明确“3512”发展任务,力争2020年全州农牧民党员达到农牧民总数的8%。建立县(市)、乡镇党务干部梯次培养机制,大力实施能力素质培训工程,用3年时间把30%以上的村组干部、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30%以上的致富带头人培养成村组干部或党员;对照藏区党员干部的五条政治标准及《甘孜州共产党员政治上“两面人”界定和处置办法》,常态化开展“两面人”和不合格党员的排查处理,永葆党员纯洁性。

      狠抓规范运行,阵地更加“标准化”。要求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理顺乡村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内业管理。积极整合资源,扎实推进活动阵地全覆盖建设和提档升级改造工作,健全完善活动阵地管理使用办法,严禁在村级活动阵地开展与宗教有关的活动,严防活动阵地功能异化,切实把活动阵地建成 “党群家园”。围绕“四个一”条件和“八有”标准,从建、管、教、学、用等环节,加强农牧民夜校规范化建设,确保作用发挥。

      加大投入力度,举措更具“激励性”。要求分级预算足额保障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落实乡村干部培训经费,配套落实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兑现落实在职村(社区)干部相关待遇,细化正常离任村“四职”和“三老”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定期开展农牧民党员走访慰问,积极组织开展“老党员”体检、疗养等关心关爱活动。建立党建实绩与干部选任挂钩机制和农牧区党员激励关爱机制。提出乡镇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员的提拔任用,要征求县(市)委党建办意见。

      坚持示范引领,作用更具“带动性”。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从2018年起,集中3年时间在全州开展农牧区党建示范创评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农牧区党建工作示范点,推树一批农牧区优秀党员示范岗,及时宣传报道基层组织建设经验做法。全力抓好党员在脱贫攻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党员精准示范工程”“党员扶贫先锋工程”,结合结对认亲、支部共建共创等活动,建立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机制,积极发挥好无职党员作用。

     统筹共建力量,格局更具“联动性”。要求各县(市)调整充实县(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建立基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规范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三资”管理,深入开展“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利益。按照后进乡镇不低于5%、后进村(社区)不低于10%的比例常态化开展分类定级,积极开展农牧区“陋习革命”“523”主题学习教育,依法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力争实现全州所有薄弱村、空壳村都有集体经营性收益。广泛开展学习宣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营造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良好氛围。

通过以上措施,集中发力确保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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