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1年02月03日
试飞现场。
本网讯 州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公告称,从2021年2月1日起,《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明确,每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州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职责和保障、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灾后处置、法律责任、附则7个部分。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条例》立足于我州实际,突出了地方特色和立法的精准性、可操作性。
《条例》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处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条例》指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推行林长制,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和措施;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有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火情、提供火灾案件线索的义务。
在火灾预防方面,《条例》明确,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建立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排查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发挥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作用,应当组织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依法设立临时性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履行清查、阻止进入防火区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职责。
在火灾扑救方面,《条例》明确,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全面侦查掌握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火情、林情、气象、地形、水源、道路、通信、避险地和重点目标等情况,准确掌握灭火力量和灭火装备,科学制定扑救方案,明确扑救方式、力量分配、扑救时段、行进路线、避险路线及措施,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相关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人员疏散、扑救物资、救援机具、交通通讯、电力应急、卫生医疗、生活物资等保障。
记者 丁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