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8年06月07日
◎明萍
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既要坚持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定位,也要坚决保护农民利益
近年来,我国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呈现“井喷式”发展。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近21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5700亿元;2017年这一产业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已达33万家,营业收入近6200亿元。加速度的发展势头,却难以回避产业发展面临着的问题,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公共服务水平不高、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够等状况,亟待改善。
尤其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条件,屡屡成为城市游客“吐槽”的焦点。就拿采摘游来说,不少游客反映大棚设施陈旧,骨架锈迹斑斑,不太养眼;有些大棚内部空间不大,土地平整也不太好,游客进去采摘直不起腰不说,还深一脚浅一脚,旅游体验不佳。改善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整体水平,必要而且急迫,但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盲目推进。而是要从长远计,从规划入手,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功能分区等规划后,按照相关标准,该新建的新建,该改造的改造。无论怎么改,怎么推进,必须要有“农味儿”。
乡村游要有“农味儿”,必须坚持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定位。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来自于对农业功能的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体现为不仅能通过农产品供给来“养胃”,还能通过乡村旅游来“养眼洗肺,解乏去累”。理想的状态是,从农业这一基础出发,通过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带动特色种养产业发展,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好局面。而不是片面追求乡村基础设施的“高大上”,建成和城里一样的宽街大道、高楼大厦实不可取,因为没有了“农味儿”,乡村旅游也就失去了特色。
必须坚决保护农民利益。农民是我们这片土地上最辛勤的劳动者、田野里最朴实的守望者,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增进农民福祉是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有关政府部门不能代替农民决定,通过行政命令搞强制退出,而是应当通过加大扶持、创新机制、强化引导等,推进产业协调、规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离不开资本、人才、管理等现代要素,农家乐不能光让老板乐,关键还得让农民乐,资本下乡要带动老乡,不能代替老乡,更不能剥夺老乡。要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增收,共享发展成果。
乡村旅游游的是“绿水青山”,寻的是“快乐老家”,忆的是“游子乡愁”,无论何时不该忘记,农业、农村、农民才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