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8年09月26日
本网讯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据了解,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代替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我州目前基础养老金待遇为每人每月5元,以后年度每人每月逐年增加1元,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将惠及我州113821人,中央财政今年将对我州增加拨付基础养老金2458.53万元。
唐金寿 胡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