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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 2019年05月28日
本网讯 (张巍)近日,得荣法院执行局针对(2019)川3338执5号、7号、8号、16号案件展开调查。
根据四案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经查,四案被执行人分别在得荣县住建局、得荣县交通运输局有未到期的质量保证金和工程款,可足额支付四案申请标的。执行法官立即裁定以申请标的额为限,将质保金共计299430元、工程款共计25851元予以扣留,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待款项到期后将第一时间扣划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以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四案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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