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10月29日
行政罚款1000元、治安拘留15日、赔偿8000元……
本网讯 近日,巴塘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县住建局电话报警称:巴安路路口花台与垃圾桶被车辆撞毁后车辆逃逸,请求处理。县局情指中心联合交警大队、夏邛派出所、住建部门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并通过走访现场周边了解情况,调取监控,成功锁定嫌疑车辆川VN72**号小型红色轿车后,在鑫荣胜汽修厂将车辆找到,立即传唤当事人阿某至县公安局。
经询问,阿某对自己无证驾驶车辆撞坏巴安路路口花台与垃圾桶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阿某给予行政罚款1000元、治安拘留15日,并暂扣事故车辆的处罚。经当事双方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驾驶员阿某向县住建部门一次性赔偿相关费用共计8000元。县委中心报道组 宁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