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10月31日
藏匿他乡二十载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本网讯 1999年11月21日,犯罪嫌疑人生龙某某(男,藏族,甘孜县南多乡人,又名色某某)持刀在甘孜县南多乡将亚玛某某伤害致死后潜逃,于当日被甘孜县公安局列为网逃。
案发后至今,甘孜县公安局案侦民警面对寥寥无几的情报线索,案侦民警也换了一届又一届,但都从未改变他们“命案必破、不破不休”的决心。
几个月前,案侦民警掌握可靠情报:生龙某某可能藏匿于西藏境内。而后几个月里,案侦民警如大海捞针般辗转西藏各县开展摸排调查工作,并积极衔接西藏部分县(市)公安机关协助开展追逃工作。
10月16日,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日喀则市谢通门县公安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名可疑人员,经与甘孜县公安局进一步衔接核实,确定该可疑人员正是甘孜县“11·21”命案逃犯生龙某某。近日,在谢通门县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潜逃近20年的犯罪嫌疑人生龙某某成功到案。
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生龙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于1999年11月21日持刀将他人伤害致死的犯罪事实。在审讯过程中,生龙某某感叹:20年的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如今被公安民警抓获,反而是一种解脱。
目前,生龙某某已被甘孜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