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07月21日
本网讯 天上掉馅饼似乎是美事一桩,可是高兴归高兴,灵魂深处的拷问来了:接下来,你会怎么做呢?是寻找失主?还是占为己有?
日前,炉霍一男子捡到了银行卡,他不但没有归还失主,而且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猜对了银行卡密码,并将这笔“意外之财”取走了。但令他没想到的是,他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7月10日16时30分左右,炉霍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周某报警称:下午在银行办事,丢失了一张银行卡,刚才收到银行卡被取款的短信,卡内的钱被人取走了5000元人民币。
炉霍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迅速出警开展调查工作。民警通过调查,确定了周某银行卡内现金被盗取的ATM取款机的位置,民警调取取款机监控视频进行查看,并通过大量工作,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达某(男,藏族,24岁,炉霍县人)。民警迅速组织实施抓捕,成功将其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达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周某去农业银行办事,办完事情后,将银行卡忘在了柜台上。达某随后到该柜台办理业务时,刚好看到柜台上有一张银行卡,于是,便将该银行卡放入自己的包里。达某办理完业务后,驾车来到某提款机,试出了银行卡密码,取走了卡内5000元人民币。
目前,犯罪嫌疑人达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已被炉霍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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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可能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用捡来的他人银行卡在ATM机上取钱,或者用别人遗落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取钱,最多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但根据《刑法》规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里的“信用卡”是广义的,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拾到银行卡建议及时交予银行联系失主,切莫贪小失大。炉霍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