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11月12日
本网讯 数年前,理塘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甲某与该案的被执行人格某和绒某双方都是贫困户。被执行人格某与绒某共欠甲某五万元,由于家庭经济困难,2018年在该院的调解下,双方都同意按照以物抵债的方式,由被执行人抵押一辆价值3万元的车辆给申请执行人甲某。此后,该院执行员继续积极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每年扣划被执行人的部分惠民资金给甲某。
日前,被执行人格某与绒某来到该院执行局,将卖酥油的5000元拿来抵债。考虑到被执行人一直以来尽心尽力履行义务,且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家庭情况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该院执行员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救助剩余的8900元案款,及时兑付给申请人甲某。让案件双方当事人体会到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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