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7月27日
本网讯 近日,新龙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庭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8万元,妥善化解了纠纷。
米某与尼某婚前了解不深就草率结婚,登记结婚后双方因分居闹矛盾、女方怀孕生子期间男方都未出现,女方心灰意冷在哺乳期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亲属经过多次沟通,因矛盾分歧较大,矛盾加剧,如不妥善解决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特别邀请原被告的亲属参与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从情、理、法角度入手,针对离婚、抚养费问题,认真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首先,向被告及其亲属明确告知了应承担的责任,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没有能力承担较高的抚养费。然后,向原告及亲属阐明了被告愿意承担抚养费,但是被告没有能力承担较高的抚养费,希望能在抚养费上作出一些让步。原告在了解到被告的情况后,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做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母亲抚养,被告尼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80000元。
为督促尼某能够在与米某离婚后更好地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更多地关注未成年子女的需求,新龙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告知双方离婚后依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尼某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亲子氛围。
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圆满化解,既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新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