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8月04日
本网讯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效震慑涉毒犯罪分子,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毒意识和防毒能力,持续净化社会环境,7月29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3起5人贩卖毒品案,其中2名被告人为国家公职人员,通过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康定市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与国家公职人员的拒毒意识。
被告人刘某某为国家公职人员,2021年起,刘某某帮助吸毒人员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达22次并从中获利,2022年2月18日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同时,依法处理涉案毒品,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80元。
被告人张某某从2021年8月开始在康定地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于同年10月30日、11月23日,均在同案被告人唐某某处购买冰毒,11月23日,其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康定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共查获5包冰毒。同案另一被告人余某为国家公职人员,其多次帮助吸毒人员在张某某处购买冰毒,并从中牟利,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21年11月29日被传唤至康定市公安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唐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余某在帮助他人购买毒品过程中牟利,三人行为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余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被告人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600元;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依法处理以上涉案毒品,没收作案工具。
被告人白某某某从2019年1月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长期向26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2022年2月23日,其与吸毒人员进行交易时被康定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截获,并扣押、查获冰毒16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先后向26人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白某某某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4万余元,依法处理涉案毒品,没收作案工具。
康定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三起贩卖毒品案件,不仅涉及国家公职人员个人违法犯罪问题,还涉及涉毒腐败毒瘤,破坏党风政风,危及干群关系。法官的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康定市人民法院坚决同毒品犯罪做斗争的决心,同时也是一次有效的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防毒、拒毒意识,为广大公职人员拉响了警钟,对公职人员涉毒行为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康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