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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二十三)

甘孜日报    2017年08月24日

    许先生:我和妻子已经分居四年,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借了债务,现在我被起诉了,该怎么办?

    法官解答:建议您收集证据,积极应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虽然您与妻子已分居多年,但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建议您核实、搜集相关证据或申请法院调查核实案件具体情况,结合您妻子与债权人之间关系、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双方经济能力、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双方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值班法官:徐法官

    在线邮箱: 432169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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