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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二十九)

甘孜日报    2017年09月18日

    拥措女士:我入住某小区已经3年了。当时是全款买的房子,由于开发商的问题,一直到现在还办理不了房产证,多次协商无效。我想知道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能解决问题?谢谢。

    法官解答: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可选择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首先看你们所签订的合同中对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约定,您可据此要求对方按约定履行。

    其次,如果双方签订的房产合同中没有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相关约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而对于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值班法官:徐法官

    在线邮箱:

    432169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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