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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三十四)

甘孜日报    2017年11月02日

   赵女士:我姐在某中学教书,课间活动期间,两个学生打闹把我姐撞倒了,导致我姐的两颗牙被撞掉。去医院花了一万元,但是学生家长只愿出三千元,学校也不管这事,想问我姐该如何维权?

   法官解答: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因此,你姐姐可以要求所在学校申请工伤待遇。

   按您所说的情况,您姐姐与两个学生之间还产生了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情况下,您姐姐可以分别依照《工伤条例》和《民法通则》等规定,获得双重赔偿。也就是说,既然两个学生家长愿意赔偿,只是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可以继续协商,或提起侵权之诉;同时,如果学校不申请工伤,您姐姐可以在一年内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通过以上方式来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值班法官: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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