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8年04月17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精神,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因地制宜,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完善体制、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提供可靠保证。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规范达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社区党建,突出政治引领。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落实。强化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功能,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健全区域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双联”“双报到”“结对共建”等活动,整合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持续推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共建互补。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聚焦主业主责,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面。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有关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
(四)坚持政府主导,厘清权责边界。县(市、区)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对当前下沉到社区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应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五)优化社区布局,深化居民自治。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原则上城市按2000至4000户、城镇按700至2000户、农村按300至15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1个社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社区进行调整。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健全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有效发挥其作用。丰富自治形式,积极推动开展院落、楼门栋自治。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自治组织全覆盖。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
(六)培育多元主体,增强社会协同。鼓励县(市、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志愿服务、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引导驻社区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建立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约束和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社区治理能力。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
(七)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参与能力。加强基层民主协商,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发现和宣传社区诚信道德模范、好人好事,鼓励开展信用户、信用社区评定活动,褒奖善行义举,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丰富流动人口社区生活,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积极引导驻社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逐步向社区居民开放,增强社区吸附居民的能力。
(八)加强设施建设,提高供给能力。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中心城区在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建设多功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率先推动贫困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加快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移交制度,探索先由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接收、待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交其使用。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水、电、燃气等按民用价格收费的政策。坚持“一室多用”和免费开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落实城乡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突出做好“三留守”关爱服务。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
(九)强化文化引领,提高文明程度。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大力实施“书香四川”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行动计划。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里、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等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运用社区口述史、社区戏剧、社区小报、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等方式,增进社区文化认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营造民族团结的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大力推进安全教育进社区,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文明水平。
(十)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区。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探索将基层实践上升为法规和规范,根据立法权限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形成城乡社区依法治理的法治体系。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推动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长廊(专栏)、法律图书角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和社区公共空间。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社区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法治化水平。
(十一)提升化解能力,建设平安社区。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落实代表委员联系职责,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重点青少年群体、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加强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动形成群防群控、共治共享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加快推进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把服务管理落实在网格,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区平安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强化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基础。加强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提升调解能力。
(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增强治理能力。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推进以市(州)为单位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互通共享、政府公共服务流程优化和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在社区的应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推进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
(十三)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加强卫生城市和卫生乡村创建工作。实施城乡“厕所革命”攻坚行动。
(十四)推进社区减负,增强为民实效。全面清理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按照费随事转原则,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各类会议和工作台账。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十五)改进物业管理,保护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探索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一定时期内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无责任单位的小区、幸福美丽新村普遍实行院落(小区)自治,自主选择自管、托管、共管等物业管理服务方式。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在自愿自治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维修资金缴存机制。
三、保障措施
(十六)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各市(州)党委、政府要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具体责任。
(十七)拓宽投入渠道,加强财力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各地、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投向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推进实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大力实施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并按规定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县级政府统筹解决。加大培训力度,每3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