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2020年08月12日
◎张巍
近日,读罢梁慧星教授所著的《裁判的方法》一书颇有感触,这本著作行文流畅,没有拧乱的文字和逻辑,书中所描述的都是我们裁判人员能够学以致用的理论和技术,读完之际,认为值得记录下来的内容有很多,所以不顾笔触拙劣发表感慨,希望对读者们能有所裨益。
此书共分五章,分别阐述了做一名优秀的法官需要具备的几种技能:
第一章是民法解释学概述,旨在阐述民法适用的方式和法律解释的重要性。根据裁判经验,民法解释方法主要参考两个指标,第一个是法律体系的解释和文义解释,这一指标我认为可以当作是记述的要件要素,它是相对稳定的;第二个是社会经验解释,这一指标主要是根据法官的价值判断来完成的,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要求法官能够洞察世事,这就是说,一名合格的法官还必须人情练达。
第二章是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解释对于裁判者来说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比如,法律的缺陷性包括了文义的多义性,拿“国家”一词来说,在宪法、法理和国际法中的含义都有所不同,但是这一不同可以通过体系解释来分析归纳,这就是运用多种解释方法适用法律的必要性。审判工作无例外可以总结为是对法律规范的适用,也就是法律适用的规则,法律适用是大前提和小前提对应的过程,正确对应的基础就是对大前提的充分理解。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改革的过程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从卷宗主义逐渐向庭审实质化转变,多种举措完善举证质证方式,在新的裁判规则环境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更多的限制,法律解释过程中对小前提的认定也要跟随时代发展作出相应调整,从证据材料、举证规则、举证后果多个角度去理解小前提。
第三章是法律漏洞补充方法,这一理论想必读者们都不陌生,法律的滞后性要求我们裁判工作者具备一定的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就是要从法律原则、精神、目的出发,从社会实际和大众认识出发。从现代的角度来看,可能很多人会提及互联网法律法规的缺陷,互联网经济在中国的蓬勃发展给现有的法律体系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很多互联网法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案例,如组织刷单案、撞库打码案、恶意注册案等,不仅是我国的新型案件,也是全球的新型案件。《裁判的方法》中提到:“类似两事物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是不相同的,但从某种关系上看两者具有类似性。”以唯物主义理论来说:“联系是普遍的。”不需要将新案情妖魔化,其实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就能够很好地解决问题。
第四章是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王泽鉴教授提出过这里的价值判断不是解释者个人主观的法律感情,而是在社会上具有普适性且能够探知认识的伦理、秩序。
第五章是利益衡量。利益纠纷是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的起因,如侵权之诉,其法律关系是侵权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利益;损害赔偿之诉是在救济已受损的利益;违约诉讼,则更直接地反映为应得利益的争执,等等。作为裁判者,对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包括社会的利益诉求都必须在进行裁判工作时考虑进去。比如著名的泸州“二奶”案判决以公序良俗原则确认黄某对其情妇的遗赠为无效行为,虽然《继承法》中明确规定遗赠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其违反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均衡利弊,裁判就要考虑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了。
为了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司法制度进行了循序渐进的改革。作为司法制度中的核心问题,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势在必行,改革民事审判的重心就是对诉讼结构模式进行改革,而证据制度是诉讼结构模式中的重要内容,“证据的运用是贯穿于诉讼程序中的一根红线和充满灵感的神经。”在实务中,我们能切实感受到证据运用规则的变化,可见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卓有成效。
合上书本,反观实际,学以致用才能真正有所收获。《裁判的方法》一书对于我们每一个司法审判人员来说都是实用的,审判人员的素质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人身、自由等方方面面的权益,所以,此书传达的理念对我而言更为珍贵。它告诉我们,作为一名法官要能够且善于让自己平心静气,法律适用的工作复杂多变,且从员额制施行后的这几年,员额法官的工作压力加重,面对案件压力,法官更要以高度负责的心态从容应对,对办案数量和办案进度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好手上工作,不拖沓、不畏难,做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达到效率和公正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当事人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履职,加强工作的严谨性,不随意简化办案程序,不推脱调查取证职责,确保裁判文书质量,避免因细节不到位出现的程序瑕疵和低级失误;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案件办理全过程做好法律释明工作,避免当事人对司法裁判产生误解。
蓝图催人奋进。作为司法改革践行者的裁判人员,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更要敢于解放思想,丰富裁判经验,掌握裁判规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历史阶段,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