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传媒网 >> 新闻 >> 党政要闻 >> 浏览文章

首届“四川脱贫榜样”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四川日报    2018年06月13日

   面向16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将评选50名“脱贫榜样”

  本网讯(张兵 侯冲)首届“四川脱贫榜样”评选活动启动。6月12日记者从省脱贫攻坚办了解到,该办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开展首届“四川脱贫榜样”评选活动的通知》,面向16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征集主动脱贫先进典型,并最终评选出50名“脱贫榜样”。

  活动由省脱贫攻坚办、四川日报社联合开展,旨在挖掘、评选、宣传一批可亲可感、可敬可学的主动脱贫先进典型,展现全省贫困群众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风貌;引导全省贫困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依靠自身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积极脱贫致富,为我省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据悉,这是我省首次专门针对已脱贫群众选树典型、打造“脱贫榜样”公益品牌。

  《通知》要求,评选对象须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依靠自身努力,自力更生、勤劳致富、主动脱贫的已脱贫人口,且家庭成员中无人担任村级及村级以上干部。16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中,每个县(市、区)按要求和程序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评选;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由社会各界推荐或已脱贫户自荐。候选人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等不靠主动脱贫示范效果好,帮人帮己带动脱贫引领作用大,具有良好的致富经验、带富意识和群众口碑。同时,参评者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到治安处罚、行政处罚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省脱贫攻坚办相关负责人透露,考虑到有些已脱贫群众产业搞得好,有些则是自强不息的精神感染人,评选时设置了具体条件,包括创业致富、就业奔康、奋发图强、创新探索、移风易俗等5个方面。

  《通知》强调,各地不得向参评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坚持评选标准,确保推荐的真实性;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根据安排,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推荐,8月25日前评出最终50名获奖人选。我省将通过推出系列报道、出版事迹选编等形式,对脱贫榜样进行广泛宣传,并在10月17日“扶贫日”期间,举行首届“四川脱贫榜样”颁奖仪式。

  此外,我省还将选择“脱贫榜样”组成宣讲团,分赴脱贫一线,通过召开坝坝会,现场讲述脱贫故事,让贫困群众面对面交流,不断激发脱贫奔康的内生动力。




  • 上一篇:四川省直部门选派驻村干部 6月底前全部到岗到位
  • 下一篇:确保惠民惠农资金“每一分”都用在群众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