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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详解征集志愿规则

四川在线    2018年07月27日

近期,我省高考招生正在录取的批次陆续有征集志愿的信息发出,部分考生和家长对征集志愿投档提出了一些疑惑,“为何我填了这所高校,不被录取,而这所高校却一再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是如何投档的?”为此,省高考录取场相关负责人为大家详解。

据介绍,为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我省对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均安排一次或数次征集志愿,公开征集符合条件又未被录取考生的志愿。

以普通类为例,按照规定,征集志愿一般为数个院校的平行志愿,每所院校志愿内最多可以填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征集志愿一般是按平行志愿“位次优先”的投档原则,将参与征集志愿的全部考生分文、理科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1:1的调档比例投向高校供学校审录。分数较高的考生在征集志愿中被投档及录取的几率高于分数较低的考生。因此,低分考生即使填报了征集志愿,也有可能因为高分考生占位而无法投出。

针对部分考生提出“为何我填报了这所高校,没有被录取,而这所高校却一再征集志愿?”,录取场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所致。按1:1进档的考生如果因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是身体受限等原因被退档,那么这所学校就会因为计划未完成须再次征集。所以,部分高校一再征集并不是因为征集志愿无人填报和生源不足,而是因为按录取规则,学校须为完成招生计划反复征集志愿。

例如,理工类本科一批某校第一次征集志愿有4个计划,如果在填报该校征集志愿的考生中,考生甲排名第5,按1:1投档,考生甲的电子档案就无法投出。学校对投档的4名考生在审档过程中发现只有3名考生符合录取条件,另1名考生因为种种原因被退档,因此,学校计划未完成须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征集计划数为1名。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仍按第一次征集志愿的原则进行。此时,考生甲就会发现自己未被投档到填报了的学校,而该校又在征集志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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