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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意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四川日报    2019年05月26日

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全程音像记录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统一公示平台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并严格记录归档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

  本网讯( 吴忧)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在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就是要让行政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运行,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实施意见》明确,要通过统一公示平台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将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站建立,统一公示行政执法有关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要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并严格记录归档。文字记录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优化执法平台,推行智慧执法,推进信息共享,加强精准监督,深化关联应用。到2023年底,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为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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