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22年08月04日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7月26日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苏嘎尔布在作说明时表示,四川是一个多民族省份,本次立法,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要求的四川实践。
《条例(草案)》共8章69条。从如何构建中华民族精神文明家园、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保障和监督等内容,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类社会组织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责任义务,引导各民族公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以及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社会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
《条例(草案)》充分展现了四川民族工作的特色和亮点,紧密结合四川民族工作实际,将“提升民族自治地方学龄前儿童普通话教学人员的职业化水平,落实配套保障措施”“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和辖有民族乡的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跨区域产业园区建设”等具有鲜明四川特色的内容写入《条例(草案)》。
同时,及时总结相关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也是《条例(草案)》的一大特色。《条例(草案)》及时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促进乡村振兴、推动移风易俗、加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以及“加强劳动监察,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就业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社会关切的内容纳入立法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