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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透视——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新华社    2022年08月1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16日公布,推动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的深入实施。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根据指导意见,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量化指标。”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茜说,这将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保健体系,缓解儿童看病就医难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年轻孕产妇的新需求,指导意见提出,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从多个维度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

  “针对当前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问题,指导意见提出‘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的思路,鼓励社会各种力量进入托育市场增加供给总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茅倬彦说,这一系列举措将减轻家庭养育的时间成本和经济压力,缓解群众生育养育焦虑。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生育休假和保障并不是企业的优待福利,而是职工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凡说,优化生育休假政策,目标是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成本,实现对生育养育过程的保护。

  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此外,指导意见强调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

维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指导意见专门提出,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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