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1年05月12日
本网讯 日前,理塘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一名来自西藏的当事人四某,声称其通过微信在理塘旺某某某处购买了价值16300元的铜锅一个。收到实物后,四某认为该铜锅有瑕疵,与旺某某某在微信上展示图片中的铜锅有一定差别,四某带着铜锅来到理塘找到卖主旺某某某希望其能退货,旺某某某否认该铜锅上的瑕疵是其造成的,不同意退货。四某因此来到理塘县法院。
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虑到四某远从西藏而来,为节约其诉讼成本,立即通知旺某某某来法院,并邀请民事法官进行诉前调解。因该买卖通过微信方式达成,双方没有对货物毁损风险作出约定,且对货物有瑕疵的部分争议较大。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旺某某某退四某13300元,四某退铜锅给旺某某某,双方握手言和。
该院秉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既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办案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四郎正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