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1月05日
本网讯 为持续强化“雪域风暴”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精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新龙县法院执行局积极响应院党组和党支部的号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态度,促进执行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该院执行局有效执行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元。
据了解,去年9月15日,该院立案执行刘某某与四川某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干警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四川某某公司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涉及的案件较多。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某称项目还未审计结算,目前没有履行能力。
近日,该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成都市,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章某某,向其告知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该公司将案款30000元汇至该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至此,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和被执行人四川某某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圆满执结。
刘辰欣